标准详细信息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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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45800.2-2025 |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 阅读打印版价格: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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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服务中的数据交换总体框架、交换方式及要求、交换流程、数据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等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同时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工作提供参考。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等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同时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工作提供参考。
标准编号:
GB/T 45800.2-2025标准名称: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英文名称:
National integrated government big data system—Part 2:Requirements for 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发布日期:
2025-06-30实施日期:
2025-10-01出版语种:
中文简体
替代以下标准:
被以下标准替代:
引用标准:
GB/T 22239,GB/T 35273,GB/T 36344-2018,GB/T 39477,GB/T 39786,GB/T 43697采用标准:
采标名称:
采标程度:
标准类型:
CN标准属性:
GB标准编号:
45800.2起草人:
许潇文、冯蕾、石为、黄颖纯、王伟、石伟、高义雷、翟云、杨锋、李杨、张悦、张纪林、俞巍滔、张红振、杨帆、丁凡、刘星恒、王亚东、马颜昕、周杨淏、孙光春、杜晓飞、王溪、周鸣乐、刘帅利、康岩龙、刘莎、卢伟明、温喆、张永昌、杨治川、刘杰、翁睿、马国祖、汪帆、王星宇、吕仁泽、罗保荣、李敏、平力明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浙江省数据局、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华南师范大学、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成都市发改委(市数据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数据局、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WTO/TBT咨询中心)、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4)提出部门: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4)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