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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2021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国卫医函[2021]23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11-25 【生效时间】 2021-11-25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其它废弃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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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2003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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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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