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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城市有机更新等工作深入推进,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对城乡人居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路径研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能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杭州作出更大贡献。
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2021年11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杭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实施力度,统一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标准,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开展。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四个章节二十二条,以及附则一条。
1.第一章《总则》为第一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管理原则、部门职责以及参建单位职责。
2.第二章《项目准备阶段》为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绿色理念、源头减量、组织模式、建筑设计以及绿色材料等内容。
3.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为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现场管理、分类收集、规范审批、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4.第四章《减量化评价》为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
5.附则为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减量化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并附表《建筑垃圾减量化评价指标》。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五、注意事项
1. 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2.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依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推广,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并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机制。
3. 各参建单位应在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4. 各建设主管部门对各自行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定期开展评价。
六、关键词解释
5.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解读人:王俭赏,联系电话:0571-8525426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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