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31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铁路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添加至法规服务

【全文】

关于征求《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稿)》 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城际铁路运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城际铁路运营安全管理需要,结合我省城际铁路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建议和意见请于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发送至邮箱:jtt_tlyyjdglc4@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颜山平,020—83706941,18979967693。

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位依据】

为规范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省管城际铁路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责任】

城际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逐级分解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保证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推进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作用,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培训教育】

运输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提高全员风险管控意识和隐患治理能力。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七条 【风险分级管控定义】

本办法的风险分级管控是指通过辨识城际铁路运营中存在的致险因素和致险场景确定风险类别,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风险分析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合理制定各等级风险的管控措施,实施分级、分层、分专业的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八条 【风险类别】

基于城际铁路技术特点,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可划分为动车组、工务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外部环境、自然灾害等九个安全风险类别,主要风险点详见附件。

运输企业可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及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风险类别、风险点和风险描述进行调整或细化。

第九条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铁路运营事故的后果和其发生的概率,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低安全风险四个等级。

重大安全风险:是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重大经济损失,或引起媒体和公众强烈关注的安全风险。

较大安全风险: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或引起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的安全风险。

一般安全风险:是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发生安全险情,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安全风险。

低安全风险:是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中止行车,或设备设施故障的安全风险。

第十条 【风险辨识】

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辨识可按定期辨识和动态辨识两种方式进行。风险辨识可参考《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导意见》提供的方法开展。

第十一条 【定期辨识】

运输企业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补充新认知风险,及时更新完善安全风险库,逐项分析制定管控措施,调整阶段安全重点。

第十二条 【动态辨识】

运输企业要结合安全信息日追踪、安全分析(周、月、季、半年分析)和交班分析,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动态风险辨识。

遇有下列情况时,运输企业组织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及时补强和完善控制措施,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新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发布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化;

(二)列车运行图调整、站场设备、信联闭、基础数据发生较大变化;

(三)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投入使用;

(四)季节、气候变化等对安全运营影响较大的事件;

(五)需要专项辨识的其它情况。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投入运营前,运输企业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辨识。

第十三条 【风险分析】

运输企业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综合考虑致险因素和致险场景、事故后果和事故发生概率等进行分类梳理和分析,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具体可参考《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导意见》提供的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过程应突出遏制铁路重特大事故,重点关注城际铁路旅客安全,聚焦铁路重大危险源、铁路运营重大风险场景、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第十四条 【管控措施】

对定期和动态辨识新增或修订的安全风险以及管控措施,运输企业应根据风险的等级、类型和性质等因素,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逐项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呈现规律变化特征或长期存在的风险,应将管控措施固化到安全管理体系中,其中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成。

第十五条 【分级管控】

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综合考虑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等级风险的管控层级,实施分级、分层、分专业的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将风险分级管控责任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库】

运输企业应根据所辖线路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环境、设备故障和典型事故案例等情况,突出安全关键问题,对本办法所列风险类别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作进一步补充及细化,形成本单位安全风险库,明确风险类别、风险点、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七条 【重大风险】

运输企业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对重大安全风险单独建档,编制监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并将重大安全风险的名称、位置、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或人员。

重大风险等级评定、变更和销号,可由运输企业成立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第十八条 【风险公告】

运输企业对存在重大和较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生产经营系统、区域或岗位,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风险等级、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管控措施、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风险公告栏、岗位风险告知卡可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制作。

第十九条 【风险预警】

运输企业应推动铁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设备应用,对风险点实施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致险因素状态和变化规律。发现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时,运输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并及时将风险预警和管控要求通知到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 【风险报备】

运输企业应当于每年第1月15日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库。安全风险库有更新的,运输企业应当自风险库更新之日起3日内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在重大风险的,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应每月至少报告一次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第二十一条 【应急演练】

运输企业应将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主要行车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培训考核。重大安全风险涉及行车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定义】

本办法所称隐患排查治理是针对城际铁路运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危险因素的行为或状态导致的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等问题,由此进行排查、评估、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活动。

第二十三条 【隐患分类】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等铁路运营事故发生的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铁路运输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一般具有危害小、整改难度低,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等特点。

运输企业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细化本单位的隐患类别和等级。

第二十四条 【隐患排查清单】

运输企业应对照安全风险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周期、排查责任人等。运输企业应根据风险管控措施的变化情况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要按照安全风险管理确定的致险因素、预防措施、控制措施等进行系统排查,突出旅客列车、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等重点,根据隐患排查清单,全面查找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方面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视情况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二十六条 【排查方式】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可分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频次、排查要求、排查范围、责任部门和人员、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隐患排查可与风险辨识统筹结合开展,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同步开展风险识别与管控。

日常排查是指运输企业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

定期排查是运输企业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可与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工作结合开展。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专项排查:

(一)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以防汛、防火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三)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安全事件;

(四)根据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署;

(五)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一般隐患】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组织消除,并加强源头治理,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制定分阶段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及验收人员、整改及验收时间、责任及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措施等,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信息。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重大隐患】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报送内容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执行。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运输企业应组织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明确验收结论,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大隐患经复核确认完成整改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解除挂牌督办。

运输企业应对重大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对重大隐患进行建档备案,内容至少包括: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文件等。

第二十九条 【隐患报告】

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工作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一般隐患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条 【安全防范】

运输企业在安全隐患治理前,视情况采取停止运营、封锁线路、限速运行、现场监控等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防护方案及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统计分析】

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和规律,形成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并按年度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检查内容】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安全风险库、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大隐患报备及治理情况。

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对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三条 【社会监督】

运输企业应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对铁路运营中隐患治理责任不落实,危及生产经营安全的行为和状态进行投诉或举报,并切实保障投诉或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政府监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未按本办法落实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运输企业,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其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有关规定】

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关于网络安全、治安消防、特种设备等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风险主要风险点

风险类别

主要风险点

风险描述

动车组

车体

车体

车体异常晃动、抖动、震动,横向加速度报警,车体严重倾斜等,经降速后仍未消除,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车门

列车网络故障、门控制单元DCU与CCU之间发生通讯中断、车门传动机械失效等异常故障,可能导致应急情况下车门无法打开,或到站时错误方向开启车门,可能导致旅客跌落轨道

车头

车头端盖开闭机构卡滞,可能导致动车组无法完成重联延误行车,或当动车组需要救援时可能延误

转向架

构架

裙板、紧固螺栓、悬吊件等零部件及配件脱落或架构裂损,导致动车组伤损,严重时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车轮

踏面等部位严重缺陷、车轮裂纹超出限度标准,可能导致动车组蛇行失稳

车轴

车轴扩散性裂纹超限,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受电弓

受电弓本体

受电弓被击打后严重变形、位移,上下臂杆连接失效,可能造成受电弓无法升降弓、失电或者受电弓侵限撞击

碳滑板

碳滑板疲劳、被击打,致使碳滑板断裂、脱落、大面积掉块,可能造成供电接触不良、动车组失电

附属部件

网侧过电流故障、主断路器故障、高压部件受损,导致动车组无法正常受流

制动系统

基础制动装置

夹钳、闸片托变形,防滑阀作用不良,导致动车组制动力不足,严重时可能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制动控制系统

制动控制单元CCU内部故障,动车组制动无法正常施加,严重时可能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全供风制动管路多处破损漏风,致使制动多处切除,导致动车组紧急制动,影响本车和后续列车的运行秩序

牵引系统

牵引电机

牵引电机冷却风道破损、注油嘴缺失、接地故障、温度传感器故障或电机过热等,导致动车组牵引力无法正常输出

电机破损、安装座断裂等,导致动车组受损,严重时则可能导致动车组脱轨

联轴节

联轴节裂纹,十字接头损伤,导致动车组制动力不足,严重时可能导致牵引电机、齿轮箱脱开或脱落,击打动车组走行部部件

齿轮箱

齿轮箱渗油,表面裂纹、破损、温度过热超过报警值,导致动车组制动力不足,动车组速度无法达到运行要求

车内环境控制装置

空调装置

空调机组紧固件松动可能导致异常振动、噪音、部件坠落

环境温度过高、运行过载可能导致空调故障短路、停机、起火燃烧

紧急通风逆变器失效可能导致紧急通风不畅

照明装置

应急照明失效可能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正常启动或者持续时间不达标

火灾报警

火灾报警传感器故障、动车组CAN总线通信故障,导致火灾报警系统故障失效,误报或漏报火情

旅客误操作

擅自操作车门紧急解锁装置

旅客擅动紧急装置或阻挡正在关闭的车门时,动车组车门故障并进一步影响列车的牵引性能,运行中的动车组会立即紧急制动停车

擅自操作紧急制动手柄

旅客擅自操作紧急制动手柄和按钮,会导致动车组启动紧急制动,造成动车组延误,影响本列及其他列车的正常运行。

违规吸烟

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会触发火灾报警,使动车组降速运行或紧急制动停车,影响本次列车的运行秩序。

工务系统

路基

路基沉降

基床下沉外挤,影响轨道平顺,造成线路IV级偏差,导致列车脱轨

边坡滑坡、溜坍

边坡支护工程的质量控制不严、支挡结构失效,导致边坡滑坡、溜坍、风化剥落,导致列车碰撞、脱轨

排水系统

防水层开裂、水沟渗漏、排水盲沟或泄水孔淤积、堵塞、排水系统与周边环境不衔接,可能导致路基侧沟淤积、堵塞,冲刷路基

桥梁

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劣化,混凝土表面大面积粉化;竖向、纵向、梁底横向裂缝,造成混凝土剥落,影响梁体受力和梁体耐久性,降低桥梁使用寿命

钢结构

钢结构疲劳和杆件永久变形,导致主梁、纵梁、横梁受拉翼缘边及焊缝处裂纹,可能使钢梁局部应力重新分配、桥梁失稳,严重时可能导致桥梁坍塌

吊杆、拉索

吊杆、拉索疲劳和腐蚀破坏,造成吊杆、拉索钢丝拉力大幅度降低或丧失,致使承载力不足,降低桥梁使用寿命

桥梁支座

桥梁支座劣化失效、盆环开裂或脱焊、支座位移或转角超限,可能导致支座裂缝、腐蚀、倾斜,严重时可能导致结构变形、坍塌

桥梁防护设施失效,跨越公路高架桥桥墩被撞击、跨江河桥墩被船舶撞击,可能导致结构变形、坍塌

排水系统

桥梁排水系统缺陷、失效,可能造成道床积水,线路拱起或塌陷,导致列车脱轨

防护设施

桥梁栏杆露筋锈蚀、丢失残缺可能侵入限界或造成人员坠落

桥梁步行盖板锈蚀、缺失,可能导致维护人员坠落

隧道

衬砌结构

衬砌裂缝、风化、腐蚀、衬砌不密实或空洞,致使隧道衬砌掉块,衬砌脱落物至轨道,可能导致列车碰撞脱轨

仰拱结构

仰拱隐蔽病害突然恶化,可能导致主体结构变形损伤、边墙崩塌,极端情况下或可能导致隧道坍塌

隧道水害

洪水突然涌入隧道,淹没钢轨或造成线路上拱,导致列车脱轨或大面积停车

拱部漏水影响隧道内电气设备,可能导致接触网跳闸停电,导致列车停车

隧道冒水、拱部滴水成线、边墙淌水,线路翻浆冒泥严重,不能保持轨道几何尺寸,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排水设施堵塞、失效,可能导致道床积水、淹没钢轨或造成线路上拱

线路

钢轨

钢轨头部磨耗、轨顶面擦伤、焊接接头低塌、焊接及材质缺陷,达到轻、重伤标准,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钢轨全截面断裂、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达到折断标准,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钢轨几何尺寸、平直度、扭曲度和表面质量缺陷偏差不在允许标准范围内,达到Ⅲ级偏差,导致列车运行不平稳

扣件

扣件螺旋道钉折断或浮起,铁垫板折断、变形,以及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扣压力不足或存在离缝,导致列车运行不平稳

连续多个扣件缺少、失效,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道岔

道岔状态不良(道岔区段几何尺寸、磨耗、掉块、连接零件失效率超限,尖轨不密贴),或者由于疲劳、磨耗、核伤导致断裂道岔尖轨、心轨断裂,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道岔尖轨与基本轨不密贴,可能导致列车轮缘爬上尖轨或损毁道岔

道岔螺栓、连杆、顶铁、滑床板、垫片等损坏、变形,可能导致道岔变形损毁

轨枕

轨枕破损、开裂,可能导致列车异常振动、噪声

轨枕板泛浆、上拱,弹条折断等线路病害可能,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连续轨枕失效,可能导致列车脱轨

道床

道床下沉、隆起或翻浆冒泥,支撑块破损,可能导致轨道变形或列车脱轨

道砟密实性不足或翻浆冒泥,可能导致轨道变形、中断行车

通信系统

GSM-R网络子系统

GSM-R设备

GSM-R共用设备、核心网MSC或BSC宕机,影响行车指挥,导致列车降速

基站或直放站故障,影响行车指挥,导致列车降速

通信质量

铁路沿线运营商有同邻频信号或三阶互调信号,影响通信质量,导致列车降速

铁路沿线有非法干扰信号源,影响通信质量,导致列车降速

通信传输和数据专用网

通信传输

设备关键板卡故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作业、配置数据错误、盲目插拔板卡或更换配线、重要业务电路无保护或保护电路路由不合理、备用板件软件版本与在用版本不一致,可能造成传输设备甚至传输网络失效

施工妨軎、偷盗、人为损坏通信光缆,造成通信业务中断

数据专用网

设备关键板卡故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作业、配置数据错误、盲目插拔板卡或更换配线、路由器设置不合理、重要业务电路无保护或保护电路路由不合理、备用板件软件版本与在用版本不一致,可能造成数据网设备甚至数据网网络失效

调度通信设备

无线列调地面设备

无线列调场强覆盖弱、盲区,影响行车调度指挥

无线电干扰,影响行车调度指挥

无线列调车载设备

无线列调车载设备故障,影响行车调度指挥

无线电干扰,影响行车调度指挥

调度通信设备

调度交换机板件及接口故障,影响行车调度指挥

网管系统

网络安全

错误配置数据、错误删除在用数据、病毒攻击及外部攻击、网管系统软件和数据备份文件缺失,可能造成通信业务中断

通信轨旁设备

通信杆塔

人为盗损、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部件脱落、杆塔倒塌,导致列车碰撞、脱轨

其它轨旁设备

通信轨旁设备固定不良,侵入限界,导致列车碰撞、脱轨

信号系统

列控子系统

车载自动防护子系统(ATP)

EVC通信中断、无线连接超时等ATP惯性问题,可能导致控制系统降级,严重时则可能导致紧急停车

石子击打损毁动车组底部BTM天线,影响车载ATP接收地面控车信息,造成行车凭证异常,进而导致动车组异常停车

车载BTM天线受外界通信设备频率干扰.导致动 车组车载设备无法接收应答器发送的控车数据,进而引起列车紧急制动

车载BTM、STM天线、速度传感器和机车接收天线等设备安装不标准或松动未发现,造成脱落侵入限界,导致列车碰撞、脱轨

车载自动驾驶子系统(ATO)

列车ATO模式下,定位停车不准,可能导致过标或欠标停车,车门站台门不能正常开启

地面列控中心(TCC)

列控中心泄漏电流超标、电缆混线,致使不能正常计算进路、发送限速和停车信息,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列控软件联锁关系逻辑错误、区间逻辑检查逻辑关系错误,无法正确反映区间列车占用情况,不能及时禁止后续列车运行,造成列车追尾

列控软件数据

列控软件数据配置错误、版本不一致,造成列控系统失效(列车超速、行车许可错误延长),可能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轨道电路

钢轨轨面锈蚀、电气特性超标或者轨道电路调整不当,致使码序升级,导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延误行车

室内外电码化器材材质不良、配线错误会导致轨道电路电码化不良(无码、窜码或码序不正确),导致车载信号显示不正确

警冲标距绝缘节距离不达标导致轨道电路绝缘超限,有可能导致列车侧面冲突、调车作业事故

应答器

应答器数据(区段速度、分相位置、区段长度、工程限速、临时限速)配置错误,导致列车停运、超速、冲突

应答器安装错误,应答器发送信号受安装位置周边金属材质影响,列车接收信号减弱,造成应答器数据丢失影响行车。

联锁子系统

联锁设备

互为冗余板卡故障、双系设备故障、继电器故障、电缆混线,导致联锁失效,信号升级,严重时可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联锁设备内部、接线绝缘不良,采集设备状态错误,错误驱动设备动作,无法正确反映列车占用、信号错误开放、道岔错误动作。严重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联锁关系

未经仿真、模拟试验或软件数据错误、版本不一致,造成联锁设备失效,信号升级,严重时可导致信号错误开放

联锁试验不彻底,联锁关系错误,可能造成信号错误开发、道岔错误扳动,严重时可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联锁试验不彻底,导致信号不能开放,道岔无表示或室内外表示不一致,延误开放线路

转辙设备

道岔转换阻力过大,导致不能正常转换到位、无法密贴,可能导致列车挤岔、脱轨

转辙机、密贴检查器配线错误,无法检查道岔尖轨密贴超限,可能导致列车脱轨、挤岔

联锁试验不彻底,道岔尖轨、芯轨表示不一致,联锁失效错误开发信号,造成列车脱轨、挤岔

转辙机安装装置、杆件异常震动,可能导致转辙机杆件断裂、锁闭装置螺栓折断,道岔尖轨失去锁闭,可能导致列车脱轨、挤岔

CTC子系统

CTC设备

中心电源系统故障、CTC双系服务器故障、车站设备双系故障,导致CTC设备失效转非常控制模式(车站人工控制),降低高铁运行效率,严重时可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

CTC仿真试验不彻底,CTC防错办功能缺失,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无法起到防范作用,造成CTC错误操作。

CTC网络设备

网络通道局部故障,影响正常行车组织秩序,网络大面积通道中断,可导致全线CTC设备停用

使用、维护过程中违规删除、修改网络配置,网络通信中断,严重可能造成CTC网络瘫痪。

泄露CTC设备IP地址表、网络端口号、系统配置文件、专用密码等涉密信息;私自接入终端设备或网络设备,从而可能导致网络病毒通过内部网络传染,CTC网络瘫痪。

CTC软件数据

版本管理不到位或数据复核错误,导致车次和轨道占用信息不一致、进路不能自动触发

其它设备

电缆设备

信号电缆线间、对地绝缘不良,设备电缆错误混入其他电压,无法正确反映设备状态、信号错误开放或道岔错误动作。

数字电缆屏蔽功能破坏,同频设备芯线错误使用同一四芯屏蔽组,产生平行感应电压,造成轨道电路占用状态无法反映,严重可能造成列车冲突。

防雷设备

接地电阻超标、防雷模块失效,可能导致室内信号设备遭雷击短路

综合贯通地线接地不良,通过信号防雷地线将牵引供电电流错误引入进室内,造成室内设备电气化干扰。

电源设备

蓄电池爬酸、漏液,可能造成电路短路,过热起火冒烟

不同电源之间混电,设备电路中出现错误电源,设备错误动作或设备状态不正确,造成信号错误开放、道岔错误动作。

轨旁设备

道岔、信号机、轨道电路、电缆箱盒、室外LEU、应答器等轨旁设备固定不良,侵入限界,导致列车碰撞、脱轨

供电系统

牵引变电设备

外部电源

两回外部电源中断供电,接触网大范围停电,导致线路中断行车

变压器

变压器过热;变压器运行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油枕、压力释放阀喷油;冷却及油温测量系统正常但油温较平素在相同条件下运行时高出10°C以上或不断上升;套管严重破损或放电;油色不正常或油内有杂物;重瓦斯保护动作;变压器内部故障引发差动保护动作,均可能导致破坏性故障,接触网大范围停电

断路器

断路器拒动、误动;控制回路异常;严重拉弧;机构严重卡滞;电动操作机构故障,均可能导致破坏性故障,接触网大范围停电

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拒动、误动;控制回路异常;严重拉弧;机构严重卡滞;电动操作机构故障,均可能导致破坏性故障,接触网大范围停电

互感器

高压侧装设的熔断路器连续烧断两次;运行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有异味或冒烟;喷油或着火;严重的火花放电,均可能导致破坏性故障,接触网大范围停电

接触网

接触网几何参数

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下,达到或超出限界值,影响行车安全;动态下,达到一级缺陷标准,影响行车安全

接触网零部件

零部件松脱存在侵限风险

接触网线

索散、断股存在侵限风险

接触网绝缘子

绝缘子炸裂,导致接触网断线

电力设备

电力变压器

外壳及支撑装置锈蚀严重;油位超高/超低;套管裂纹、破损;冷却装置工作异常;各零部件及连线松脱,影响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输电线路

导线线索断裂;绝缘子击穿;异物、危树侵限放电;电缆外皮破损放电;电缆头烧损;电缆相间放电、电缆接地放电,影响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行车组织

行车作业

正常行

车作业

盲目布置列车进路可能导致列车冲突

未确认发车条件,擅自发车,可能导致列车冲突

错误人工解锁和强解进路可能导致列车挤岔、脱轨

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且未装备LKJ情况下,未按隔离模式的限速运行、司机瞭望不充分,可能导致列车冲突

按LKJ方式运行的动车组遇到信号或LKJ故障时,未按隔离模式的限速运行、司机瞭望不充分,可能导致列车冲突

CTC故障转为非常站控模式下,车站值班员盲目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准备进路,可能导致列车冲突

区间非正常占用时,未确认区间安全即发布调度命令可能导致列车冲突、脱轨

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下,车站值班员未亲自或指派其他人员确认进路有关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空闲,盲目准备进路,可能导致列车冲突

列车占用丢失情况下未及时扣停后续列车,可能导致列车追尾风险

接触网故障停电后,调度员未及时扣停未进入停电区域的相关列车,可能导致行车事故

接触网及受电弓挂有异物情况下,未及时采取限速、降弓、停车等措施,可能导致弓网严重伤损,引起行车事故

应急行

车作业

列车脱钩、脱轨、冲突时,司机、车站值班员未及时报告调度员,调度员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可能导致行车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时,司机未按规定瞭望行车、限速运行或停车,调度员未及时发布调度命令组织行车,可能导致行车事故

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时,车站未按规定组织乘客疏散,司机未向调度员报告或列车盲目停在区间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施工维修

施工方案及计划

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存在严重错漏,未组织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到位,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列车冲突、脱轨、相撞

无计划施工,或未经批准临时变更计划,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列车冲突、脱轨、相撞

施工维修实施

作业超前、违章作业可能导致列车冲脱相撞

施工维修作业防护不到位可能导致人车冲突或人员伤亡

错误拆除防护、送电操作,可能导致作业人员触电

施工后盲目放行列车可能导致列车冲脱相撞

技术设备施工引起的LKJ基础数据变化未按规定更新可能导致列车冲脱相撞

客运服务

车站设备设施

通风空

调系统

通风设备系统失效、损坏,可能导致通风排烟不畅

给水与排

水系统

站区给水设备未按规定养修,水质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导致列车水质不合格

排水管道阻塞可能导致雨水倒灌车站,导致中断行车

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状态不良,影响火灾救援

关键部位未按规定配备防火设备设施,影响火灾救援

设备故障导致消防监控失效,导致火情报警信息滞后

特种设备

电梯轿厢、轮椅升降机坠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自动扶梯逆行、溜梯、失速、急停运行可能乘客挤伤、踩踏、摔伤

自动扶梯和电梯出入口处盖板安装不牢固或塌陷,可能导致乘客坠落伤亡

站台门

门体结构框架垮塌,可能砸伤乘客,结构框架坠轨侵限,中断行车

门玻璃爆裂,可能划伤附件乘客,或导致乘客坠轨摔伤,与列车相撞导致乘客伤亡

站台门未能正常打开,可能妨碍乘客应急疏散,导致事故升级

站台门异常开启,可能导致乘客坠轨摔伤,与列车相撞导致乘客伤亡

站台门激光报警装置失灵,存在乘客坠轨风险

车站作业

未经许可擅自上道可能造成摔伤或中断行车

未经许可擅自打开站台门,拾捡乘客遗落物品,可能导致乘客与列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

违规动火作业,可能导致车站火灾

车站堆放易燃易爆品、商铺人员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可能导致车站火灾

车站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通,可能影响乘客应急疏散和事故救援,导致事故升级

安检漏检导致爆炸物上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列车火灾、爆炸

客流疏导

未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故障清客可能导致乘客挤伤踩踏

广播、乘客信息系统等引导信息缺失或错误可能导致乘客挤伤踩踏

自动扶梯、电梯和自动人行道口乘客挤压交织可能导致乘客挤伤踩踏

外部环境

违法施工

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等,可能导致线、桥、隧等结构沉降、变形,严重时引起结构坍塌或行车事故。

危险物品

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可能导致火灾、核污染等事故。

上跨并行

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载超限超速,可能导致事故公路车辆侵入铁路限界,造成行车事故。

违法取水

在铁路沿线禁釆区和限釆区违法抽取地下水,可能导致路基结构变形

河道桥梁

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影响铁路桥梁安全。

开采爆破

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等,影响线、桥、隧等结构变形、破损,严重时引起结构坍塌或行车事故。

违建违占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经营,可能导致侵限而引起铁路行车事故。

堆放隐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违法倾倒垃圾和排污,可能导致侵限而引起铁路行车事故。

倒落隐患

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高大设施等倒伏,导致侵限安全问题。

违法排放

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可能导致轨道、接触网、通信信号等设备设施腐蚀劣化,影响行车安全。

硬飘浮物

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具有一定硬度的材料在大风天气下侵入线路,导致接触网等设备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电、中断行车。

轻飘浮物

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体飘浮物,在大风作用下侵入线路,导致接触网等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电、中断行车。

破坏危行

线路进人、线路摆障、破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行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行车事故。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降雨量达限速、封锁警戒未及时按规定办理限速、封锁手续可能导致列车脱轨、相撞

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设备雷击电气起火、中断行车

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雨水倒灌浸泡车站、损毁线路,导致行车中断或列车脱轨。

地质灾害

地震灾害可能导致结构坍塌、设备损毁或列车撞击、脱轨

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可能导致异物侵限,造成列车脱轨倾覆、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注:各铁路运输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风险点、风险描述调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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