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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
为预防传染性疾病通过食品进行传播,《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工作是有效防止疾病通过食品进行传播,保护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健康有效手段。科学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工作,也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根据《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健康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健康检查工作
(一)严格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工作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和第三十一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等规定,对申办(领)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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