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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高质量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吉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23〕45号),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按照《长春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25〕36号),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5)。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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