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5-02-23 【生效时间】 2025-04-15 【关键词】 健康,餐饮卫生,食品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 false ----     

【全文】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按照本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条 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四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